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總士官長制 難斷軍中病根

 
2017-07-11 02:55聯合報 吳一忠/退役一等士官長(嘉縣水上)
 
國防部將實施國軍總士官長制度,目的是為了提升士官的地位,看在我這個退役一等士官長眼裡,只是舊瓶裝新酒,毫無新意可言。

多年前發生洪仲丘案,造成社會動盪,軍心士氣低落,國防部檢討士官制度,包括建立輪調制度和士官權責,似乎達不到預期效果,現在重新提起,可說是「頭痛醫頭,腳痛醫腳」的鋸箭法,根本斷不了病根。

一九九四年部隊推動「精進士官制度」,從制定到實施仿效美軍的作法,援引國外編制和訓練模式,希望提升士官的地位和權利,衍生了士評會和士官督導長制度。

在上級一聲命令下,部隊設立各層級士官督導長,職責作息比照軍官,定期開會寫報告,輪值擔任值星官,搞得士官人仰馬翻。某些士官被假象迷失,誤認為大權在握,開始胡作非為,加上軍官因循放縱,「范佐憲們」於焉產生。

當時筆者正在服役,我認為「精進士官制度」絕對做不到,主要是台灣士官以帶兵、訓練為主,普遍學歷知識不足;美軍士官長學歷高,甚至是碩博士,硬拿美軍制度套用,反而增添部隊困擾。果然「橘逾淮為枳」,再好的制度到台灣都變了調,三年後無疾而終。

部隊有其編制,兵、士、官階級分明,依照不同屬性,各司其職各有權責。軍官輪調歷練才能晉升,但士官是部隊骨幹,官兵間的橋樑,重要的穩固基石,不宜比照軍官輕易調動,否則將發生傳承危機。

國防部打算提升士官的層級,方向是對的,但在素質尚未全面提升之前,應回歸原有的地位,負責戰訓技術部分,領導統馭交還給軍官,官士權責劃分清楚,自可避免士官擴權弊端。

事隔廿多年,證明「精進士官制度」失敗,難道國防部還不記取教訓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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