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司法官的養成 2012/9/6
 
司法官近年頻招「恐龍」罵名,民調顯示,高達七成的民眾表示不信任法官與檢察官。通過司法官特考的「準司法官」,要在司法官訓練所受訓兩年,司法官該怎麼訓練?如何避免培訓出「小恐龍司法官」?

「準司法官」考取的平均年齡不到三十歲,不少人是「家門、校門、衙門」,缺少人生歷練、社會經驗,勢必影響對複雜案件的判斷。德國要求考生在成為司法官前,須先有社會經驗;我們的司訓所雖以實務課居多,也要上理論課。

以前陣子發生的女童性侵案來說,法官問六歲女童:「為何不反抗?」或「有沒有違反妳的意願?」依一般正常社會經驗的認知,法官的訊問方式顯然有問題。只會死讀書、讀理論,照著硬梆梆法條判決的「奶嘴法官」,當然容易成為恐龍法官。

「社會經驗」只是基本條件,「司法職業經驗」更重要。在英美法系國家,獲得法學學位後,要先從事律師,積累司法職業經驗,經過長時間實際鍛鍊,最後從律師中選任司法官。在美國,一般要求有六年以上的律師經歷。

在英國,獲得法學學士學位後,提出申請,通過考試者,到律師公會所屬的四大法學院之一學習一年,再通過考試,獲得律師學位,見習一年,成為正式律師。有了一定年限的律師生涯後,才能被提名為法官;除了治安法院法官外,地方法院法官必須擁有至少七年的出庭律師經歷,高等法院法官則必須十年以上。

律師與法官不同,如果照著硬梆梆法條來辯論,敗訴損失的是他的委任人,是律師個人聲譽,最終被淘汰也是個人的事。但法官的判決如果「不食人間煙火」,影響層面可能及於整體社會。因此,在英美法系國家,很重視出庭律師經歷。

在德國,無論打算成為法官、州檢察官、開業律師,或企業中的法律專家,都要經過相同的法律培訓。大學正規教育結束後,參加第一次司法考試,通過者稱為見習法官,開始為期兩年的實習。

見習法官被要求從事五個領域的工作,包括民事法庭、刑事法庭、檢察官辦公室和某指定類型的行政機構、私人律師事務所。五個地方將各花三到九個月時間,實習結束通過考試後,成為候補法官。

見習法官經過這樣嚴格、多元領域的實習,取得候補法官資格,欲從事法官職業還須向州司法部申請、面試,過關者送交司法部長決定。初任法官分派到地區法院,試用三年,期滿如令人滿意,才得任命為終身法官。

日本從二○○五年起改革司法教育,成立法科大學院,課程以實務為主,師資來自審檢辯。畢業通過考試後受訓一年,大部分時間在偵查或審判機關實習,以培養實務界的實務家,目標很清楚。見習法官要累積至少十年經驗,才能任命為可以單獨審理各種案件的法官。

律師生涯既是累積「社會經驗」,也是為「司法職業經驗」打基礎。德國重視見習法官的多元學習,日本法官甚至要見習至少十年,如此就不會產生從家門、校門到衙門的「奶嘴法官」,更不會有「恐龍法官」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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