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體育≠運動 莫再便宜行事
楊忠和
將英文的physical education(身體的教育),譯為「體育」是一般人的認知。但如果將sport同樣譯為「體育」,可能很多人會不以為然。但各媒體報導國內外運動賽事,如美國職棒、美國職籃、奧運賽會或歐洲足球賽等運動新聞時,卻都統稱為「體育新聞」。難道「體育」與「運動」是同義字而可互為替用?
台灣運動界將體育(physical education)與運動(sports)混淆不清其來有自:半世紀前,國內運動界自歐美國家引入體育與運動等之相關名詞,由於受限於文化背景及外語能力,誤解原意而以訛傳訛。如有人將physical activity譯為「運動」而sport也是「運動」。另外,歐美國家將各種使用性不同的運動場館,分門別類地做有意義的學術定名,而國內運動界常便宜行事,一律以「體育場」或「體育館」名之。運動界的草率態度肇因於「體育」與「運動」混淆不清現象,應先予以釐清。
2005年體委會計畫撰寫「中華民國體育白皮書-2006年版」,在籌備會上,個人曾就白皮書名稱表達意見:「體育應指各級學校體能性的身體活動教育,體育白皮書會否被誤以為是教育部體育司所研議。體委會從體育司分離出來,標榜的是推展「全民運動」及「運動競技」兩個主軸。建議是否可將白皮書正名為『運動白皮書』?」但一位師字輩教授表達反對意見,並滔滔不絕地從2300年前柏拉圖、亞理斯多德,至近代德國教育家顧茲姆資及國內已故的江良規教授之理念與觀點,並堅持運動是體育的一部份,體育是運動的「上位」概念。
數十年前個人求學時,所用的教科書與所接受的概念,與前述教授所言完全一樣。近卅年來,歐美國家在體育與運動這兩個名詞上已有相當清楚與進步的論述。隨著環境改變,名詞意涵應「與時俱進」,接受新的觀念,勇於面對挑戰,不斷蛻變與自我充實,是學術人該有的態度與原則。
1980年代,國內體育運動學術領域歐美留學生漸增,隨著歸國學者的新理念,體育涵蓋健康、運動、遊憩、及舞蹈等之「上位」舊觀念漸被打破,體育與運動之意義與價值內涵也被重新定位。審視歐美國家對體育與運動之相關論述後,歸納其意涵如下:「體育」是經由身體活動過程,學習動作技能原理及運動規則與策略,使個體的生理、心理、社會與情緒、健康體能等,獲得最理想的發展。而「運動」是指身體活動,在正式與非正式規則規範下,透過比賽挑戰對手或挑戰自我,追逐體驗嬉戲、歡樂、征服、喧洩、展演或獲得酬償等謂之。
歐美部份學者甚至直指,體育就是「體能性的教育」。足見,體育與運動是兩個相異之名詞,彼此間各有各的意義與目標軌道運行。
近年來,國內各大報紙陸續以「運動版」取代昔日的「體育版」,中國時報便是其中之一。改變是需要智慧與勇氣,媒體善盡導正社會教育之責任,相當值得社會予以肯定。
孔子言:「名不正,則言不順,言不順,則事不成。」冀望全國錯用「體育」二字的政府機構、學術單位、媒體、報章雜誌等,都能從善如流,尤其是主管全國運動政策推展單位,能帶頭正名,以正視聽,讓體育與運動從此各司其職,順利發展。(作者為彰化師範大學教授、前體委會主委、台北體院校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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